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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兰州蓝” 严格煤炭市场管控

为进一步严格煤炭市场管控工作,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并落实11月18日兰州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及第七次冬防调度会会议精神,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向各县区提出落实意见:一是切断劣质煤输入渠道。11月30日前,对距煤炭管控区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煤炭经营网点进行排查,严禁此类网点经营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并对经营网点储存的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清零”。

  二是煤炭管控区劣质煤炭“清零”。各县区对使用煤炭的居民院落、商铺、工地等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居民储存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通过置换、没收等手段全部予以清理,其余场所储存劣质煤的,一律没收。

  三是开展煤炭市场24小时巡查。各县区对煤炭市场开展全天候巡查,尤其要加强重点时段(凌晨,居民区早、中、晚做饭时段,各类市场9至10时开始营业时段)及重点区域(高坪、农村、棚户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煤炭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处罚。

  四是严格落实煤炭卡口管控制度。对照《煤炭卡口管控制度》,加强对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小型车辆的抽检频次,发现运输有烟煤等劣质煤车辆,严格按照《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随车装载的煤炭,严防严控小型车辆偷运劣质煤进入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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