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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共20项 平潭已实施10项

今年下半年,平潭船东刘先生前往平潭海事局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证书,一次性办齐。

  以往,办理这三类证需要分开办,每个证办完都需要7天的周期,如今情况大不相同。“至少节省了三周左右时间,省时又省力。”刘先生说。

  福建自贸试验区推出“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后,平潭、福州、厦门片区为企业办事打开方便之门。日前,该举措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包含该举措在内的共有20项可复制创新举措,其中10项已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实施。

  根据《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文件显示,第四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将分批、分期在省内复制推广。其中,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1项,在省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6项,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1项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中,平潭占7项,具体是: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税源直报;原产地证签证检企“零见面”模式;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和船载危险品同步申报、同步审批;合格假定检验监管模式。6项在省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中,平潭占3项,具体是: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台企征信查询;“六合一”案管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和“‘六合一’案管系统”2项为平潭独创举措,目前仅在平潭已实施。

  文件还明确了20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推广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领导、逐项制定方案、强化沟通指导、及时总结评估,推动改革创新成果释放更多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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