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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甘肃国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56.65亿元 51.54万户纳税人领到税收优惠“红包”

4月17日省国税局发布的统计显示,2017年一季度,省国税系统共为51.54万户纳税人减免各项税费56.65亿元,减免金额比2016年同期增加13.33亿元,增长30.77%。其中减免增值税25.03亿元、消费税12.72亿元、企业所得税11.96亿元、车辆购置税1.44亿元、其他税费4.21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1.29亿元。

金融方面,一季度有106户金融企业的同业往来利息、涉农贷款利息、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等收入享受税收减免10.21亿元,金融企业作为税收优惠收益最多的行业,已成为全省第三大纳税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一季度有48.6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减税红利,减免税额达4.97亿元,一季度国税系统新增纳税人25145户,平均每月新增8381户,市场活力进一步得到激发。

支持环保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一季度为368户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企业减免税收1.37亿元,支持企业利用废渣等废弃物生产环保型产品,促进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有458户从事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体育的企业享受减免税额1.33亿元。 助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一季度为25户符合西部大开发等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减免税收0.15亿元,鼓励企业向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转型;为45户从事高新技术、技术转让、科技发展、自主创新、投资创业的企业减免税收0.19亿元,促进了高新企业发展,鼓励了企业研发投入;为1户资产重组企业减免税收97万元,支持企业的转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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