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实行ZF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共交通枢纽配建的停车场收费行为的通知》三个分类收费规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明确实行车辆停放30分钟免费、差别化收费标准和最高限价、新能源车收费减免等措施。
现就相关措施解读如下:
一、除路内停车泊位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外,其他实行ZF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无论采取计时或计次方式,均实行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费。考虑到道路停车的特殊性和专业机械车库的成本,此两类停车服务实行即停即收。其他停车场对停放时间少于或等于30分钟的车辆不得收费,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车辆计费时长要扣除30分钟。
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协商按月停放的,可以实行适当优惠。采取计时收费的,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采取人工计时或计次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记录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因无记录凭证不能准确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对发放车辆出入证的,其出入证制作费用应在停车服务收费中列支,不得另向车辆停放人收取。以上原则适用于所有停车场。
二、实行“白天高于夜间、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20%(含)以上,优惠后交费金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到元。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白天(8:00-18:00),夜间(18:00-次日8:00)。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
举个例子,车辆在17:59分进场,此次收费将执行白天标准,若于18:01进场,此次收费将执行夜间标准;车辆在7:59分进场,此次收费将执行夜间标准,若于8:01进场,此次收费将执行白天标准。“四舍五入”是为了增强操作性并方便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即小型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各停车场不得自行改变计费车型分类标准。
对两轮机动车和三轮机动车,无论采取计时或计次方式,每辆每日收费都不得超过5元。
四我区公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养老院、殡仪馆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配建的停车场所,以及ZF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ZF投资超过总投资一半以上的停车场所实行ZF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以选择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但同一停车场两种计费方式不能并行。
我区车站、码头等公共交通枢纽和各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ZF定价管理。采取计时收费,前24小时,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停车场周转率,鼓励快停快走,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政策。超过24小时后,实行按日分段计费。中心区域的收费标准略高于非中心区域。
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了停车场所处地段和功能的供需情况、我区目前的收费基准和群众的反映情况。实行限价管理避免出现“天价停车”;适当提高部分公共停车场前几个小时的收费标准是为了在目前我区停车资源紧张的条件下促进车辆有进有出,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根据群众的反映,适当降低了部分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六、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况:
所有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军、警及行政执法专用车和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内部的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停车费。
实行ZF定价、ZF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对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合法票据。不提供相对应的合法票据的,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欢迎经营者和消费者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