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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在这里,快看!时间:2018-02-26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坦白从宽 最后机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警告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黑恶势力下发了最后通牒。 我们的行动 需要你的参与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刑侦大队; 邮编:350401; 举报邮箱:208419247@qq.com; 举报电话:110、0591-24371110、0591-24317110。 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 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 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 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 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 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 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 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 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