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迎来了新的历史定位
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此,当年7月,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努力把平潭建设成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西科学发展先行区。随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横空出世——平潭迎来了新的历史定位。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作为海西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战略突破口。2010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被赋予设区市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平潭步入了跨越发展的快车道,迎来全新时代。
平潭主岛面积32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五大岛。这里,海岸线资源丰富,具备建设大型港口的条件;这里,旅游资源丰富,素有“海滨沙滩甲天下,海蚀地貌冠全球”之美誉。
在开放开发运筹中,按照“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原则,把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划定特定区域由台湾投资者开发建设、自主管理;允许台湾规划、工程咨询等企业和执业人员在其资源范围内,在平潭从事相关业务;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更优惠的海关特殊监管政策,力争实现贸易、投资、人员往来、交通、金融服务、旅游购物、就业生活等便利化。让平潭实验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